高武大明:开局被赐婚赵敏! 第461章

作者:云烟遮掩流星

  鲍叔牙扁了扁嘴,不置可否。管仲又道:“我决定辞相了,时间不多,再这样浪费掉会令我死不瞑目的。我不会推荐你继任相位,你不会怪我吧。”

  鲍叔牙做了无所谓的表情:“德不配位,必有灾殃,你这是在保护我,我又怎么会怪你呢?可是,晏婴?”

  确认了一下管仲的表情,他眉头微皱:“你确定这是U国目前最好的选择吗?”

  管仲长长地叹了口气,老态顿显:“变法的希望已经极其渺茫,唯有纵横捭阖,或可维持一时。不过,我还要再考一考他。”

  “那你……”鲍叔牙眼中闪过一丝复杂之色,随即极为担忧地道:“你得罪的人也不少,若是辞去相位,又何以自处呢?”

  管仲泛起一丝微笑,随即绽放开来,似乎想到了什么非常有意思的事。

  不愧是他的知己,鲍叔牙腾然站起:“不好吧!”

  管仲看着自己的老友,哈哈大笑:“我都这个年纪了,也该随心所欲一回了。”

  朱樉本想趁着整风运动的机会开始着手周地的立法工作,可惜最终还是没能如愿。

  阻力来自多方面,甚至连杨竹也并不与朱樉的意见完全一致。

  其实不论农家还墨家,甚至最提倡自由的杨竹学派,也都存在着各自的“规矩”,要是完全没有规矩,那简直是不可以想像的。

  反对的意见并不是针对立法本身,而是其体量.

第1173章 等着去填补修正

  朱樉虽然不是什么法家,经过十二年的系统教育,当然也算不上法盲,对法律的基本认知还是有的。

  仅一门《道德与法治》课程,所以对朱樉来说,立个几部甚至几十部法律完全就是理所应当的。

  不论十几还是几十,对朱樉来说都是个小数目。要知道在他那个时代,现行有效的法律便有数百部。

  各种司法解释、法律规则、综合管理的规章文件加起来好几千部,若再算上各地方性的法规,具体数量不好计算,但用万做单位是怎么也没错的。

  可法制建设就已经趋于完善了吗?不,这还只是相当于初级阶段,仍然有大量的未尽之处甚至空至白等着去填补修正。

  当然,等到填补修正过后,那些规定看起来似乎跟普通人,似乎是没有多大的关系的。

  所以,要等到那些规定彻底的改变,将它和百姓的生活融合在一起,这必须就要有专业的人士站出来了。

  作为专业人士的律师,也得分门别类,几乎不可能有人能将全部法律条文吃透。

  这个时代当然还没有这么夸张,不论是李力的法经还是秦韩两国的变法条令,相对来说都是比较简洁的。之所以是相对。

  是因为放在绝大多数人连字都不识的时代背景下,即使是一卷上百字的竹简,也可以被视为“天书”。

  当朱樉把这段时间思考总结,认为至少应该进行立法的八个方面及四十多个行业部门法规一提出,可以说是曲高和寡,应者了了。

  农家和墨家虽然都认可应该立点规矩,可却对立法极为反感。

  毕竟位于社会底层,在农墨的认知中,法律主要是统治阶层奴役、迫害底层人民的工具。

  这也确实是现实,正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并不是说贵族犯了罪就不受处罚,而是他们拥有享受优待的权利,可以保留自己的尊严。

  可普通平民就没有这么多讲究了,轻罪重罚,小错大纠,身家性命皆被一言而决,没有半点尊严可言。

  不论是使用“旧制”的齐楚还是变法的魏韩秦,受法律制裁的贵族阶层不论是数量还是比例,都远远低于普通民众。

  这其中既有贵族享有特权的因素,更因为贵族们往往“懂法”,更容易掌握规避法律制裁的技巧。更别说在人治环境下,贵族更天生就拥有远胜平民的社会关系和人脉网络。

  对这一弊端有着明确的认识甚至切肤之痛,所以农墨对立法相当敏感,对“依法治国”更是深恶痛绝。

  更不要说朱樉根据后世“常识”要立如此多的法律,普通人要想弄明白,完全可以视为一场灾难。

  所以农墨并不反对立法,但要求法律必须简洁易懂,让每个人都能掌握,不被“坑害”。

  孔门代表的儒家也对立法“唱反调”,因为相比于法制,儒家更推崇德治。

  百姓做错了事情,这说明了他们的管理还没到位,应该要那些贵族以身作则去引导他们,而不是直接弄个规定出来去惩罚他们就完事了。

  当然,这也不是说犯了错误就不惩罚,但是那个惩罚的标准不应该是固定的,而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由领导来酌情决定。

  所以说也不要太过于死板,可以适当的留下一些空间,或许也可以模糊一点。

  朱樉却颇有些法无二门,而且要尽可能详尽不给人钻空子的机会,二者之间便产生了根本性的冲突,连调和的余地都没有。

  老聃对此照例没有任何意见,尹喜倒是表示只要朱樉需要,他可以将各国现行及三代以来的各种法令默写出来,以供朱樉参考。

  本以为可以得到杨竹学派的鼎力相助,可杨竹和一众弟子却反而向朱樉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朱樉对此百思不得其解,毕竟目前周地唯一能够称得上法的就是他们搞出来的专利保护法案,怎么现在反而成了反对立法者呢?

  对此,杨竹也一如既往地坦白相告:杨竹学派精神的核心是保护,不论是保护个人权益不受公权侵犯,还是公权不被用于谋取私利,只有互不相侵才能实现其追逐自由的理想。

  事实上也正因为贯彻了保护的理念,农墨才没有多少排斥的心理,让其顺利通过。

  可立法哪有不订立相应的惩罚条令呢?但相比于专利保护法的“温情脉脉”,朱樉想要立的一些法,就属于“暴法”了。

  杨竹学派对于肉刑,特别是死刑表现出了非常慎重的态度,因为这些处罚都会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更不希望订立的法律成为统治者侵犯私人权益的工具。

  当然,杨竹学派也不是说要完全废除肉刑,对于一些罪大恶极之人,同样赞成诛之而后快。

  可到底什么是恶,什么是善,标准不同,掌握解释权的人不同,得出来的结果却不是唯一的。

  要避免种种缺陷,绝不是朝夕可就,所以杨竹学派希望朱樉“暂缓”,特别是“暴法”,更不能仓促而立,必须集思广议、充分酝酿之后再开始相关的工作。

  说来说去,众人都对法律这把双刃剑心存顾虑,既明其利,更忌其害。

  得不到任何一个学派的全力支持,朱樉只好按“惯例”先将自己建立法治社会的想法暂时搁置了。

  而在另一方面,建立完善各行业的“行规”却是毫无阻碍。

  此前,各行业部门其实已经建立了相应的行规,可一般来说都只是“该怎么做”这样的教导性规范,缺乏“不能怎么做”方面的内容,惩处方面更几乎属于空白。

  法暂时立不起来,那就立规吧。

  这一次,朱樉决定不再两条腿走路了,将生产研发和行政管理体系统合起来,制订《国府吏员管理条例》。

  按条例规定,所有吃公家饭的人皆属于吏员范畴,这其中既有各闾政、坊正,又有辅助锻炼的佐士、政士。

  工匠、职业农夫体系也正式纳入吏员体系,加上此前的教育、医疗、科研、卫生、交通服务等部门,几乎可以说是一网打尽了.

第1174章 达到基本要求

  暂时没能被纳入吏员体系的,也就只有各互助会社和自负盈亏的餐饮业及个体户了。

  在新式专业化乡村的冲击下,各互助会社迅速凋零,有些甚至只剩下老弱幼残,连基本的生产都无法继续开展下去。

  对此,国府在自愿的基础上对旧有的互助会社体系进行撤并,最终仍然愿意以三三三一分配模式坚持下去的互助会社从十六个乡锐减到三个乡。

  将洛邑周边空出来的土地收归国府之后,朱樉顺势再设立四个新的试点乡,开启尝试专业化的蔬菜种植和水产养殖,准备进一步丰富周地民众的菜篮子。

  周宇等三家餐饮协会旗下的餐馆已渐渐发展成三大集团,收益越来越可观,算了笔帐发现回归“体制”后得到的钱还要少一点,纷纷表示愿意继续目前这种公私合营分红的模式。

  朱樉对此也不搞一刀切,对其他私营公助的产业也充分根据其意愿,自主决定未来的发展道路。

  至于个体户们,要么就是不喜欢受约束,自由惯了;要么就是专业技术方面竞争失利,需要付出更多努力才有机会达到基本要求。

  将国府吏员范围敲定下来后,朱樉将各部门原来的各种规定及本次整风运动中收集到的整改意见全部收集起来,专门组织人手进行编辑整理,在此基础上完成《国府吏员管理条例》。

  新条例由总则、吏员资格条件及权利义务、考核任免升降、监督奖励惩罚、福利待遇与退养保障、附则六大部份组成。

  在总则中,朱樉旗帜鲜明地提出,国府最根本的任务就是保障周地民众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努力让民众生活幸福,各级吏员都有天然不可推卸的责任来践行这一任务。

  君权无可回避,对于天子姬研所代表王室,也出现在了总则的第二条:国府必须竭尽全力维护组织主权和领土,及王室的安全和尊严不受侵犯。

  把民众摆在第一位,这倒不算是大逆不道,毕竟天子的根本任务就是代天牧民,不要说各家各派对此极为赞同,姬研也不可能有任何异议。

  第二个部分的内容涉及的范围就非常广了,只是较为笼统地规定了基本的部分,不同的部门和行业则以附则的形式放在了最后。

  行业规范涵盖行政服务、医疗卫生、教育、交通、工业、农业六大类,其中又分上百小类,数百细类。每一类都明确规定了准入资格,操作规范,尽可能地压缩人为操作的空间。

  比如此前苏忠所在的私商服务处,每一个订单从提交到最终交付,所有流程都会标注收取和提交的时间,在每个环节所花费的时间一查即明。

  编码顺序则从最初环节加以控制,私商一律“取号办事”,自己排在多少号,从取号那时便已经确定下来,一旦超过规定的期限,便可凭此据提起申诉。

  在办理过程也能够查询其具体进度,了解流程到底走到哪里,如有异常又是什么具体原因所导致。

  事情办理完毕后,具体办理人还可以对此做出评价,并将此纳入综合考量的范畴。

  如此一来,不论是想从其中捞点好处,还是庸懒散慢,都将无迹可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则会直接进入惩罚环节。

  要求当然是更严格了,可待遇方面也更加公平和优厚。

  此前周地的薪资待遇相当简单,只分了五档基本工资,再加相应的补贴奖励。不同部门之间的差距相当大的,创收高的部门,其补贴当然也就更多一点。

  在新的条例中,朱樉参照大明朝的军功爵位制度,制订了二十四级的吏员等级制度,涵盖了从他这个掌权到各部门实习人员。

  每一级对应基本薪资基数和补贴范围。总的来说,很多因在新条例下收入都有所增长。

  对津补贴和部门福利上,条例也进行一定的调整,减小了有的部门肥得流油,有的部门则是清水衙门这种现象所带来的收差距,以统筹调配的方式进行了平衡。

  这倒不是说要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部门差距还是存在的。只不过不再像后世那样有的部门福利超好,各种金、险一律顶格甚至超额。

  而有的部门则一律踩着最低水平线。同样的级别,论贡献也丝毫不弱,可差距却大得惊人。

  这就导致了大面积普涨的局面下,有些部门却出现了“缩水”。

  比如各农业乡和高附加值也就是奢侈品生产部门,收入就出现了减少,更多的资金被调剂到了教育、医疗等“赔本生意”上。

  其他方面的内容也极尽详尽,整个条例草案定下之时,加上附则里面的内容,足足有三千多条,写满了一本大开页足有十厘米厚的书。

  装订完成之时,朱樉也吓了一跳,虽然定稿交付印刷后“体量”会变得小一点,却也绝对算是一本大部头了。

  随着未来不断发展,需要增补进去的东西势必会越来越多,条例也会越来越厚,恐怕就真的需要专业人士才能掌握了。

  不管怎么样,这件大事总算告了一个段落。随着上级组织会的最终审订,当洛邑城外一片金黄之际,周地终于有了一部相当于成文法的条例,从此跨入了条例时代。

  总算完成了《国府吏员管理条例》这本大部头后,朱樉并没有松一口气。

  这次整风运动表面上只抓到几条小鱼,似乎没有什么成果,可暴露出来的问题之多,却远超朱樉和众人的想象。

  不得不说,朱樉的“运气”相当不错,很多问题都处于刚刚萌芽的状态,还没有发展成为痼疾,让他可以在不受多少阻力的情况下着手进行解决。

  虽然问题最多的是吏员群体,可实际上高层的“问题”仍然不少,甚至可以说吏员群体的问题大多也源于高层人士的“言传身教”。

  正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诸子们在德行操守方面自然有着常人难及的高度,可也绝非无可挑剔,个人特别的嗜好甚至缺点是不避免的.

第1175章 可想而知了

  在经过整理归纳之后,朱樉发现问题大多集中出现在权力“转移”上面。

  在此之前,朱樉的用人原则主要是让最顶尖的专业人才掌握该专业的管理,比如工业研究中心和物理研究学院都以墨子领衔。

  工业生产的大多数领域也都在墨子和鲁颁的领导之下。

  可专业方面优秀的人就一定善于管理吗?这就未必了。

  事实上不论墨子、许、行还是空梓、老聃,甚至早期对权力相当热衷的鲁颁,其实对权力本身都没有多大的兴趣,否则也不可能在各自的领域有着如此出众的水平。

  这其实是一种几乎不可避免的矛盾:

  善于处世者,时间和精力大多用来揣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想在专业领域有所精进,虽非绝无可能,但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反过来,善于处事者,关注的主要内容几乎都与专业精进有关,对于研究人,特别是与自己擅长领域不相关的人,一般都提不起多少兴趣来。

  能两者兼备的人,往往都能取得一定的成就,可不少只精通一途者,被“埋没”的可能性就相当大了。

  通过整风运动,朱樉便发现了不少“不能胜任”其职务的例子。比如负责组织管理的人,可能会受个人喜好的影响而用人标准简单粗暴化。

  负责财务的,可能在专业方面相当浅薄;负责跨部门联系的,可能在人际关系方面极为生涩。

  专业化是朱樉的“四化”原则之一,周地在这方面做得其实已经非常不错,可随着人、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不断上升,产生的问题自然就越来越多。

  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底层吏员之中,诸子犯下这样的错也不在少数。

  墨家向来注重专业方面的天赋高低,能够被墨子收为亲传弟子的几乎都在某方面有着过人的天赋,可对其性格脾气和为人处世,只要没有大原则问题,相对来说就要弱得多。

  农家一直挣扎求存,注重专业的同时更注重公平,因为这是保障他们存活下来最重要的两大条件,也自然成为其最主要的用人标准。

  孔门则更注重德,品德不好其他方面再好都不行,只不过德到底好不好,毕竟人心隔肚皮,并不只是嘴上所说就能确定下来的,甚至日常表现也未必能真正体现一个人的内心。

  正因为各有各的标准,朱樉又充分放权,不轻易干涉其内部包括人事权在内的各种事务,问题便渐渐积累起来。

  各家各派都存在着自身的问题,诸子之间也有着“鄙视链”,这既有观念上的,也有专业领域方面。

  比如在秦桓眼里,墨家、班门严重缺乏医疗健康常识;反过来,墨家、班门也会瞧不起秦桓有时候关于医疗器械的想法,因为其中往往存在很多不符合基本器械原理的东西。

  天才,往往都是孤独的,因为在他们的世界里,实在没有多少正常的人,举世满目皆是“无知愚昧之徒”。

  你要让他们去负责人事,那能够被其认可而选拔出来的人就可想而知了。

  让内行掌握权力存在问题,可让外行去指挥内行问题恐怕就更多了,而且在周地也难有现实的基础。